
基隆一信提醒您:近來不法代辦公司猖獗,提醒台端應多加注意,如有任何債務協商需求,請親自與最大債權銀行聯絡,切勿輕信及委託代辦公司,以免受騙上當,致增加自己之負擔!
1.應確定是否符合前置協商之申請資格 |
- 1未曾參與銀行公會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者。
- 2曾參與銀行公會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未成立者。
- 3曾參與銀行公會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成立但已結清者。
- 4曾申請前置協商被視同未請求協商者。惟被視同未請求協商之原因非申請資格或文件不符者,需自退件日起屆滿六個月後始可再申請。
- 5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且其營業額平均每月新台幣20萬元以下之自然人。
- 6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或現金卡契約而負債務者。
上述金融機構依主管機關定義包含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信用卡業務機構、台灣郵政公司及保險公司。
2.應確定前置協商之受理金融機構(即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為何 |
請自民國97年4月11日起,逕行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查詢債務人所屬之最大債權金融機構。
- 查詢方式及費用:依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規定辦理。
- 電話:( 02 )2381-3939 分機232
-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10樓
- 網址:https://www.jcic.org.tw
3.應備妥下列七項文件 |
- 1前置協商申請書。
-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3前置協商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
- 4債權人清冊。上述金融機構依主管機關定義包含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信用卡業務機構、台灣郵政公司及保險公司。民間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應自行填寫。
- 5各地國稅局核發之近一個月內財產資料清單及最近2個年度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 6近三個月之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無薪資證明文件者,應出具收入切結書。
- 7向各地勞保局申請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正本。
4.前置協商之申請方式 |
- 1備齊上列七項文件後,以掛號寄交聯徵中心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資料上所列示之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 2除債務人因故(如:重病、入監服刑等可提供證明文件之情形)需授權親屬辦理外,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授權親屬辦理須另備與債務人有親屬關係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戶籍謄本。
聯絡方式 |
- 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前置協商小組
- 電話:( 02 )2426-2615
- 地址: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76號7樓
- 網址:http://www.kfcc.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