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基一信字第452號
主旨:公告本社「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2月7日金管銀合字第11301313325號函辦理、113年2月7日金管銀合字第11301313321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修正「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七點、「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七點及「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