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蒐集個人資料應告知事項」新增個資同意條款
+ 2024-02-01

(113)基一信字第326號
親愛的客戶您好:
本社為配合金管會「約定轉入帳號灰名單通報平台機制」,將新增個資同意條款於「蒐集個人資料應告知事項」附表中-註二及註三,預計於113年4月2日起生效。
新增個資同意條款內容為:
註二、客戶同意本社(轉出機構)得於防制詐騙、防制洗錢等特定目的範圍內,得蒐集、處理或利用「被約定轉入帳號」及其「被設定為約定轉入帳號之次數」、帳戶狀態(包括但不限於警示帳戶、衍生管制帳戶等)等個人資料;客戶並同意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於辦理金融機構間之金融資訊交換目的範圍內,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上開個人資料。
註三、客戶同意本社(轉入機構)得於防制詐騙、防制洗錢等特定目的範圍內,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其於本社開立之「金融機構帳號」及該帳號被約定為轉入帳號之次數、帳戶狀態(包括但不限於警示帳戶、衍生管制帳戶等)等個人資料,並同意於設定約定轉入帳號作業之範圍內,提供上開個人資料予就前揭帳號提出約定轉入帳號申請之金融機構;客戶並同意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於辦理金融機構間之金融資訊交換目的範圍內,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上開個人資料。
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 敬啟